為切實降低企業用要成本,助力企業應對疫情、增強企業發展活力,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稅務局關于做好2022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費率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2]22號)精神,經研究,現就階段性降低來賓市工傷保險費率的有關事項如下:
一、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根據2021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費率下調標準,來賓市從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在此期間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并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執行本次階段性降低費率的同時,用人單位符合執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傷保險浮動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76號)規定浮動費率的,執行下浮費率或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最高優惠費率;應執行上浮費率的,只執行階段性低費率政策,暫不執行上浮費率政策
二、 有關工作要求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堅決落實好國家、自治區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要密切關注基金運行情況,確保工傷保險待遇及時發放和基金安全。要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加強政策宣傳,增加企業和參保人員的獲得感,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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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降低企業用要成本,助力企業應對疫情、增強企業發展活力,根據《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西稅務局關于做好2022年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費率工作的通知》(桂人社發[2022]22號)精神,經研究,現就階段性降低來賓市工傷保險費率的有關事項如下:
一、 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根據2021年底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費率下調標準,來賓市從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工傷保險費率以現行基準費率為基礎下調20%。在此期間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一并執行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執行本次階段性降低費率的同時,用人單位符合執行《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自治區財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傷保險浮動率管理辦法的通知》(桂人社發[2017]76號)規定浮動費率的,執行下浮費率或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最高優惠費率;應執行上浮費率的,只執行階段性低費率政策,暫不執行上浮費率政策
二、 有關工作要求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稅務等部門要堅決落實好國家、自治區關于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工作。要密切關注基金運行情況,確保工傷保險待遇及時發放和基金安全。要通過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加強政策宣傳,增加企業和參保人員的獲得感,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各地在執行過程中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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